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為甚麼我要支持葵涌碼頭罷工的外判工?

單是 "外判工" 三個字, 香港人便應當義不容辭地去聲援這班飽受剝削的工人!


自回歸前後, 香港政府將一些公營事業外判予私人機構營運, 不少商家爭相仿傚,
紛紛把企業內一些較基層的職位外判, 最明顯的例子便是茶水阿姐及清潔嬸嬸這種職位了... ...
這些外判工名義上非原來機構的正式職工, 唯他們仍然於該家機構上班, 工作... ...
今次事件中的示威者, 絕大部分都是於香港國際貨櫃碼頭 (HIT) 工作的外判工,
與 HIT 正式聘請的工友同工不同酬, 多年來沒有加薪, 並歷經金融風暴, 海嘯, 沙士等減薪風潮,
若果一天不停工作二十四小時, 亦只有約一千四百元的薪資... ... 相比起 1997年時,
一千五百元的日薪為低, 故此, 葵涌碼頭的外判工這次勇敢地站出來反抗資方的剝削!


外判是大企業一種不負責任, 欺壓員工的無恥制度... ... 在下也曾任職過類似的外判工,
深詣其弊, 特於此列舉一二, 望香港所有打工仔能反思其所處窘境, 團結抗爭!

1, "有汗出無糧出", 勞工法例規定公司要於僱員做滿一個月後七日內發放工資,
    唯不少承辦商常借故拖延, 更甚者是拖欠薪金兩, 三個月, 最為極端的例子是 "走數",
    即判頭公司倒閉或破產, 令員工無從追討欠款... ...

2, 不供強積金, 雖說香港大部分打工仔也不喜歡 MPF 這制度,
    唯並不代表承辦商可以違法不替員工供款!

3, 勞工保險, 很多承辨商也會為了節省每月數百元開支, 而不替員工購買保險,
     這種做法絕對是犯法的!

4, 人工低, 假若某一公司用月薪一萬五千元正的價錢, 經外判商聘請一名員工,
    僱員實質只能得到當中三分之二的酬金, 即約一萬元... ... 有的甚至只能得到八至九千元,
    其餘的差額則由承判商袋袋平安賺走了... ...

5, 苛刻的待遇, 對於外判員工來說, 雙糧, 花紅從來都只是妄想, 什麼產假, 病假, 有薪假期,
    都只是按照勞工法例, 給予最基本的福利... ... 有些判頭甚至以日薪制計算員工薪俸,
    乾脆連有薪假期等的工資也不給... ...

6, 在職前途暗淡, 對於承判公司而言, 這些以行內俗稱 "賣人頭" 方式聘請的外判員工,
    只是貨物而已, 隨時也可找人頂替, 幾乎無任何晉升機會... ... 再者,
    外判公司若對員工稍一不滿, 或會馬上辭退, 並無依照法例定下的通知期知會員工... ...


外判制度只是便宜了大商家而已, 對員工根本無任何保障... ...希望是次工潮, 能引起工會,
政黨或社會輿論更深入關注外判漏洞, 長遠能立法嚴禁資方透過這些手段剝削打工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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