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虐戀新聞轉載] 以 "主人" 和 "賤奴" 相稱 與13歲女玩SM


以「主人」和「賤奴」相稱
與13歲女玩SM 鹹濕教練候判刑


【本報訊】13歲中一女生習慣瀏覽性愛網站,在facebook認識33歲運動培訓教練後自稱「賤奴」,喚男方作「主人」。相識七天後首次相見,即往時鐘 酒店開房,教練將女生蒙眼綁手,大玩性愛遊戲,後來又帶她返辦公室口交及性交,閒時要求女生自拍裸照供他享用,照片包括衣夾夾乳頭。
記者:楊家樂
被告譚幾嗣原名譚紹昌(圖),沒有案底。按香港南區工商業聯合總會網頁資料,他是該會常務會董兼創會秘書長,亦是聚賢匯社創會秘書長,去年出任南區慶祝國 慶籌備委員會委員。他昨天承認非法性交及煽惑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四罪,獲已分手六年的幼稚園女教師舊愛親撰求情信呈堂。

七度要求自拍裸照

舊愛自言因宗教信仰,不能進行婚前性行為,被告拍拖時亦尊重她,為人很好,相信他犯案只是一時把持不住。被告胞妹則在求情信中大讚他愛護家人。
不過,在健康形象背後,被告以「香港男主」為名在facebook開戶,自認「男主人」。按facebook資料,他在學歷一欄填為「性的虐待」及「虐待人」大學,專門關注各種性愛網頁,留言謂「10年頭的調教經歷,來來去去的奴,真是感慨萬分」。
案情指,今年1月13日,事主X自稱「暗穴之王女」透過facebook認識被告。七日後即同月19日,二人初次見面,被告帶X到尖沙嘴維多利亞酒店開房。被告將X蒙眼綁手摸胸,又用手指及震盪器插入她的下體,兩人最終做愛。
翌月被告兩度帶X回荃灣辦公室,要X口交及吞精,過程中不時使用情趣用品。被告亦曾七度要求X自拍裸照傳送給他。
X父母從X的表哥口中得知,X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擔心下查看X的手機,赫然發現裸照及情慾短訊,轉介學校社工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自認好色犯案,知道X未 成年,X則想物色男主人玩性愛遊戲。被告曾要求X填寫一份表格,以判斷X對各種性愛遊戲的接受程度。他現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23/13


在下認為 SM關係相比一般的拍拖關係更密切, 依戀更深... ... 對奴來說,
找到合適的主人是可遇不可求的事, 難得他們倆都找到心中相屬,
卻因為年齡差距而被逼分開, 實在是天意弄人... ...

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在下去咗睇新城22週年台慶音樂會


上圖是這次新城音樂會的宣傳海報, 單看人腳也算是有 "睇頭" 的, 謝安琪, 李克勤,
可是現今的一線巨星, 至於 Dear Jane, 吳雨霏也是將來樂壇的中流砥柱... ... 不過,
這個音樂會辦得不太成功, 枉費了這麼好的演唱班底... ...話說各歌手的發揮一如水準,
可惜演唱會的流程差得很, 影響了聽眾們的心情... ... 先是音樂會比原定時間遲了一小時開始,
開始後即由李克勤演唱其新派台的抒情慢歌, 氣氛沈寂... ... 唱後,
便又莫名其妙地開始了台慶 "切蛋糕" 儀式, 將氣氛拖至低點... ... 再者, 入場人數偏少,
場內明顯可見不少 "空櫈", 即使入場, 不少聽眾也是 "師奶", 不知新晉歌手及其歌曲,
以致場內氣氛長期寂靜, 歌手出場沒甚歡呼聲, 唱歌無人和應, 打拍子, 人人都等散場離隊... ...



音樂會中率先登場演唱的李克勤發揮如常, 以其新歌 "沉默的眼睛", "酒紅色的心",
"紙牌屋" 會友, 在下獨愛其 "酒紅色的心" 一曲, 不過其慢歌真的悶得很... ...

至於唱第二輪的許志安, 唱了新歌 "情人甲", 很悶, 很俗套的一首歌,
不明以其江湖地位為何不作新嘗試, 十多年來盡唱些尋常流行曲... ...

謝安琪, 官恩娜兩位於音樂會發揮如常, 惜她人均選唱了一些較不出名的歌曲,
尤其是張太獻唱了其首本歌 "我歌故我在"... ... 的英文版, 二人雖甚為知名,
卻帶動不了場中氣氛... ...

頗受歡迎的 Dear Jane 唱了在下很是喜愛的 "yellow fever",
這本該是令聽眾很為 hyper 的一首快歌, 不過這隊樂隊在中年聽眾中名聲不顯,
即便主音於台上又叫又唱, 台下觀眾仍舊是呆若木雞... ...

近年漸成長為一流歌手的吳雨霏亦於會上演出, 以 "人非草木" 為主打... ...
很多人指吳氏之現場演唱不濟, 而從此一音樂會可知其唱功已進步不少,
起碼少見其走音, 忘詞, 無氣唱歌... ...

被蛋公司半放棄的洪卓立成了音樂會上的 "廁所位", 甫出場便有不少觀離席解手... ...
其實他唱歌並非難聽的... ...

中段出場的欣宜為觀眾送來了她的新歌 "屢屢", 這歌曲風有點 jazz的味道, 挺有韻味,
她唱得不錯的, 不過感情不足, 不夠投入... ...


其他的演唱嘉賓, 如阿sa, 鄺祖德, 真是不提也罷... ...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侮辱警察要坐監?!

與舊同事難得一聚, 除了是非八卦外, 大家都較為伶牙俐齒, 彼此政治立場又各走兩極,
相見不免面紅耳赤的月旦一番... ... 近日 "老師粗口罵沙展" 以及 "佔領西洋菜街" 二事,
鬧得全城熱哄哄, 這位於離職後加入懲教署的舊同事, 自然得支持其 "警隊兄弟",
指市民不應隨意指斥當值警員, 更認為香港應制定 "辱警罪", 重建警隊威信, 有助其工作... ...
在下自當反駁他如斯荒唐之言, 為此我們二人爭論激烈,
後因這位紀律部隊小職員需出席其上司之應酬而提早鳴金收兵, 擇日再舌戰... ...
(well~ 在下認為這次爭辯自己小勝舊同事一仗... ... )


由於還沒有說個夠, 就讓在下整理一下思維, 再講講我反對 "辱警罪" 立法的論點吧... ...


其一, 法例必須具體而明確, 如漢劉邦入關與民眾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
相對於秦, 其律令簡明得多, 致使天下歸心... ... 觀乎 "辱警罪", 條例過虛,
"侮辱" 一詞難以清晰定義, 用粗口罵警是侮辱, 以身材, 背景嘲笑警員是侮辱,
普通如一句香港人的口頭禪, "痴線" 亦可算是侮辱... ... "辱警罪" 一旦實施,
如能改善香港市民對警隊之看法倒還好些, 唯此法其效尤如文字獄,
由於不知何時會誤墮法網, 普通市民與警察打交道時, 便會特別的小心言行,
倍感壓力... ... 以威勢壓人, 反倒令人心生反感, 令香港市民與香港警察之關係更一落千丈... ... 


其二, 令警權過大, 警察在社會上之職能除了維持治安, 更是以第三方的身份,
調解民眾日常一些簡單糾紛... ... "辱警罪" 成立之後, 其第三方立場將蕩然無存,
使之由無收受利益的中立方變成有權有勢有槍的 "被害者"... ... 當警方工作時,
為免觸犯 "侮辱警察罪", 民眾不敢再質詢警察當刻之判斷, 削弱了市民監督警察工作之權力... ...


其三, "辱警罪" 易成政治維穩工具, 過去九十年代, 警隊民望之高, 為眾紀律部隊之首,
英殖時期更巴閉到英國政府冠名為 "皇家香港警察" 以表彰其功... ... 惜近年警察名聲滑落,
警民互信不再, 民眾對警隊由信任, 變成 "事問"... ... 遇上一些較為激烈之遊行,
示威者與警察衝突更見不鮮... ... 即便相信大部分之警員能貫徹其政治中立之原則,
不偏不倚地工作, 但政府, 政黨等人很難不以如斯便利之條例攻擊敵人,
這樣不但只窒礙香港政治成長, 更打擊警察中立形象, 使警民兩者各走極端... ...


與其強行令香港市民 "尊重" 警察, 不如請高官真的行行好心, 救救香港警察,
不再由警察做 "磨心", 打壓政見異己人士, 自己落場開波打人啦!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愛在舖頭賺錢時 - 敝舖簡介

現時租金成本高昂, 難得母親大人能以廉價租了一間面積偌大的小店,
在下欲透過這間小舖賣些什麼新穎東西, 搞些小生意的, "殺出新血路" 的... ...
不過這想法很快便幻滅了, 因為單是賣汽水, 小吃, 糖果之類, 我們便已忙得不可開交,
實在是分身乏術... ...















回到八, 九十年代時, 像敝舖這種公園小食亭, 由於位置便利, 價格可以定得較高... ... 不過,
現在已是 2013年了, 是在短短的一條小街, 也能找到兩間 7-11, 三間 Circle K 的年代,
因此敝舖商品必須賣得比這種大型連鎖便利店要便宜些... ... 如 "鳥窩" 公司的 "鼓棍雪糕",
便利店單售的價錢是 $10.9, 買兩枝即索價 16元, 而敝舖只是賣 $7而已... ... 記得三四年前,
此雪糕一枝也不過是賣 $5... ... 話說敞舖的來貨價一枝也不只 $5, 利潤之微, 可想而知... ...












敝舖身處的公園座落於香港某一貧民窟, 來光顧的大都是零用錢不多的學生,
窮得要命的南亞裔小朋友以及錙銖必較的主婦... ... 敝舖賣 $5一串的魚蛋, 燒賣之流,
對於一眾主顧來說, 是中高檔之食物, 因為這些小食並不飽肚, 而價錢也與份量多的湯麵,
撈麵相若... ... 所以, 敝舖的鎮店之寶是 "媽咪湯麵" ! 簡單來說,
便是把 "媽咪麵" 即食麵加滾水而已... ... 當然, 早幾年經網絡打手大肆宣揚的印尼撈麵,
也是敝舖銷售量稍高的商品之一... ...














有空再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