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侮辱警察要坐監?!

與舊同事難得一聚, 除了是非八卦外, 大家都較為伶牙俐齒, 彼此政治立場又各走兩極,
相見不免面紅耳赤的月旦一番... ... 近日 "老師粗口罵沙展" 以及 "佔領西洋菜街" 二事,
鬧得全城熱哄哄, 這位於離職後加入懲教署的舊同事, 自然得支持其 "警隊兄弟",
指市民不應隨意指斥當值警員, 更認為香港應制定 "辱警罪", 重建警隊威信, 有助其工作... ...
在下自當反駁他如斯荒唐之言, 為此我們二人爭論激烈,
後因這位紀律部隊小職員需出席其上司之應酬而提早鳴金收兵, 擇日再舌戰... ...
(well~ 在下認為這次爭辯自己小勝舊同事一仗... ... )


由於還沒有說個夠, 就讓在下整理一下思維, 再講講我反對 "辱警罪" 立法的論點吧... ...


其一, 法例必須具體而明確, 如漢劉邦入關與民眾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
相對於秦, 其律令簡明得多, 致使天下歸心... ... 觀乎 "辱警罪", 條例過虛,
"侮辱" 一詞難以清晰定義, 用粗口罵警是侮辱, 以身材, 背景嘲笑警員是侮辱,
普通如一句香港人的口頭禪, "痴線" 亦可算是侮辱... ... "辱警罪" 一旦實施,
如能改善香港市民對警隊之看法倒還好些, 唯此法其效尤如文字獄,
由於不知何時會誤墮法網, 普通市民與警察打交道時, 便會特別的小心言行,
倍感壓力... ... 以威勢壓人, 反倒令人心生反感, 令香港市民與香港警察之關係更一落千丈... ... 


其二, 令警權過大, 警察在社會上之職能除了維持治安, 更是以第三方的身份,
調解民眾日常一些簡單糾紛... ... "辱警罪" 成立之後, 其第三方立場將蕩然無存,
使之由無收受利益的中立方變成有權有勢有槍的 "被害者"... ... 當警方工作時,
為免觸犯 "侮辱警察罪", 民眾不敢再質詢警察當刻之判斷, 削弱了市民監督警察工作之權力... ...


其三, "辱警罪" 易成政治維穩工具, 過去九十年代, 警隊民望之高, 為眾紀律部隊之首,
英殖時期更巴閉到英國政府冠名為 "皇家香港警察" 以表彰其功... ... 惜近年警察名聲滑落,
警民互信不再, 民眾對警隊由信任, 變成 "事問"... ... 遇上一些較為激烈之遊行,
示威者與警察衝突更見不鮮... ... 即便相信大部分之警員能貫徹其政治中立之原則,
不偏不倚地工作, 但政府, 政黨等人很難不以如斯便利之條例攻擊敵人,
這樣不但只窒礙香港政治成長, 更打擊警察中立形象, 使警民兩者各走極端... ...


與其強行令香港市民 "尊重" 警察, 不如請高官真的行行好心, 救救香港警察,
不再由警察做 "磨心", 打壓政見異己人士, 自己落場開波打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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